有人说,上班两天了,假期综合症越来越严重了;有人说,呵呵哒,幸亏我一直在上班!那么问题来了,你们真的会算春节加班工资吗? 春节及春节放假不仅具有民俗性,也具有法定性。我国实行8小时工作制,并规定在春节等法定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职工春节加班,放弃了与家人欢聚同乐的机会,坚守在工作岗位,用人单位理应支付给不菲的加班费。
1.“春节加班工资”公式 法定节假日(1月28日至30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记薪天数×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1月27日、1月31日、2月1至2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00×加班天数。
2. 不给加班费,调休可以吗?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上述各情形中,只有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在安排补休和支付加班费两者之间进行选择。在其他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按标准支付加班费,而不能以安排补休来规避。 也就是说,初一、初二和初三加班,企业应当支付三倍的加班费,在调休的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加班可以调休,也可以支付双倍工资。 虽然不论周末还是过节期间加班都是占用了休息时间,但劳动者得到的加班报酬却大有不同哦。给文字阅读困难症患者来个图片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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